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高级职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实验技术等)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科发才〔2026〕15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到2026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
(三)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科发才〔2026〕14号)等规定,继续教育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内容和相应学时,专业科目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zjjx.rlsbt.zj.gov.cn)按规定登记学时。
(四)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量化评价标准,2026年自评分达40分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自评分达80分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不受学历和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和各级评审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示、发证等工作一网通办。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完成后,通过单位账号登录系统下载电子申报表,打印后存入申报对象个人档案。申报人在评审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一)申报及推荐截止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1日,逾期系统关闭。
(二)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三)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须上传相关扫描件。
(四)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须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经办人签字并标注日期。
四、事业单位人员推荐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人员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未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本年度职称申报。
五、其他要求
(一)个人业绩档案维护为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一个市的,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联系方式:石敏艺,0575-89175651。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