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委同意,决定对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绍兴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情况表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4日
附件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情况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承办处室 | 计划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 时间 | 调整说明 |
1 | 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强链延链的若干意见》 |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三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土特产”全产业链强链延链,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23〕39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修订形成《关于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强链延链的若干意见》。 | 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 | 2025年8月-10月:召开座谈交流会与专题研商会,形成初稿;2025年10月-2026年1月:开展走访调研,完善形成意见征求稿;2026年2月:征集相关部门意见;2026年2月-3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4月:完成合法性审查;2026年5月:正式印发实施。 | 2026年 5月 | 调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理由:根据工作安排,该文件不再按原计划印发。 |
2 | 印发《绍兴市在地农产品绿色供应链计划(2026-2030年)》(代拟稿) | 聚焦绿色农业、科技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要求,立足扩总量、促优质、拓渠道,到2030年,在地农产品绿色供应链产品覆盖率持续提升,基本形成“全链绿色、优质优价、供给丰富、健康安全”的在地农产品绿色供应体系,努力走出绍兴农业全面绿色转型新路子。 | 科技教育处 | 2026年1-4月:完成初稿、征集相关处室意见;2026年5-6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2026年7-10月:形成送审稿,完成合法性审查;2026年11月:正式印发实施。 | 2026年 11月 | 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理由:该文件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福祉,属于关系区域公共利益和长远发展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