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十五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公告

2026/06/10 1.7w 阅读 317 点赞

各工业排污单位: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等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函〔2025〕86号)要求,我局将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定内容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六项污染物。

      二、核定范围

新区范围内,已办理排污许可业务且拥有排污权(含仅确权的)的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但暂未办理许可业务的排污单位,以及其他有要求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登记已注销的排污单位,不予以核定初始排污权。其中,开展总磷初始排污权核定的排污单位,应当已有偿取得其他工业废水排污权指标。

排污单位是指有总量控制要求的工业排污单位和产生二次污染物的环境治理业排污单位(不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申报截止时间

资料申请截止2026年7月15日。

四、申报程序

1.工业排污单位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完成注册、登记,网址https://www.zjpwq.com/。

2.填写《绍兴滨海新区“十五五”初始排污权预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供《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核定所需资料清单》(附件2)中所需的相关材料。

3.申报地址:

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生态环境组(马欢路398号1516室);

五、注意事项

       1.各工业排污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和核定申请表;逾期不申报,将会影响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领及延续。

       2.公告期内如有疑问可咨询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联系人:陈前 0575-89292955   

       特此公告!

       附件:绍兴滨海新区“十五五 ”初始排污权核定资料清单.docx


编辑:(章清则)
信息来源:产业保障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