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上虞氧气吉象音乐节期间活动举办地及其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绍兴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将对我市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域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6年5月3日—5月4日全时段(0:00--23:59),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与曙兴路交叉口大草坪(坐标N120.83199 E30.05147)及其周边区域500米范围内,垂直范围真高120米及以下进行临时空域管制;
二、管制航空器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