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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4/04/09 1.1k 阅读 425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4年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2014年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绍市委发〔2013〕53号)精神,按照2014年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二、奖励办法

  (一)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绍兴市服务业发展优秀服务单位

  9个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组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出5个优秀服务单位。

  三、考核程序

  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绍兴市服务业发展优秀服务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局)于当年年底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考核内容

  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的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绍兴市服务业发展优秀服务单位的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奖励额度

  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奖励额度为一等奖 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

  奖励资金统一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一)考核内容或有关指标的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尚未纳入统计范围的,以相关行业综合管理部门掌握的情况作为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计算总得分出现小数点时,按保留一位小数计;

  (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奖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绍兴市服务业发展优秀服务单位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附件1

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服务业增加值

16

  按增量、增速分别计分。增量(速)最高的单位分别得基本分8分,其他单位得分=本单位增量(速)÷最高单位增量(速)×8分。最低不低于10分。


2

服务业比重

16

  按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其占比提高值分别计分。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最高的单位得基本分8分,其他单位得分=本单位占比÷最高单位占比×8分;占比提高值最高的单位得基本分8分,其他单位得分=本单位占比提高值÷最高单位占比提高值×8分。


3

  服务业投资和“百项百亿”工程

16


  按照有效投资考核办法折算

4

  “310”工程培育

20


  按照“310”工程培育工作考核办法折算

5

  重点企业培育工程

5

  建立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机制,开展服务业争先创优竞赛活动,实现“166”培育目标(100家 ,实现营业收入60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60亿元以上)的,得基本分5分,完不成目标的,酌情扣分。


6

地方税收

10

  按增量、增速分别计分。增量(速)最高的单位分别得基本分5分,其他单位得分=本单位增量(速)÷最高单位增量(速)×5分。


7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8

  按增量、增速分别计分。增量(速)最高的单位分别得基本分4分,其他单位得分=本单位增量(速)÷最高单位增量(速)×4分。


8

管理工作

5

  加强服务业发展管理,编制年度服务业发展计划,制订切实可行办法进行目标考核,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基层乡镇(街道)的,得基本分5分,未完成相关工作的,酌情扣分。


9

统计制度

4

  加强服务业统计分析,及时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分析材料,认真做好本地区服务业季度形势分析工作,配合做好省、市、县一体化的服务业监测工作的,得基本分4分,未完成相关工作的,酌情扣分。


10

附加分


  (1)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市定目标的,加2分;服务业增速每超目标0.1个百分点加0.3分,最高不超过5分。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市定目标的,加2分;服务业占比每超目标0.1个百分点加0.3分,最高不超过5分。完成服务业投资增速市定目标的,加2分,服务业投资增速每超目标0.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承办省委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局办召开的服务业工作会议,分别加2分、4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上述附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


  附件2

绍兴市服务业发展优秀服务单位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总体目标

40

  服务业行业(领域)的增加值增幅或相关主要指标达到全年计划目标,得基本分40分;各项指标的分值根据总分平均分配。单个指标未完成计划的,按该指标分值×完成计划的比例计算得分;各指标得分相加为本项内容的总得分。

2

项目建设

10

  凡列入全市年度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完成当年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得基本分10分;项目完成计划数50%以上的,得分以完成计划比例×10分计算;项目完成计划数在50%及以下或没有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的不得分。

3

招商引资

10

  积极鼓励越商回归、引进外资(包括境外资金和市外资金),每引进并实到外资200万美元或内资1500万元的,分别加5分;在此基础上每超额10%,再分别加1分,以此类推,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4

整体推进

5

  制订服务业工作整体推进目标、计划和制度,形成各成员单位工作联动机制的,得基本分5分;未确定目标、制订计划或落实制度的,分别扣1分;未实现部门联动的,扣2分。

5

工作联动

10

  掌握服务业发展情况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并参加相应活动的,得基本分8分;漏报、迟报材料,或缺席参加活动的,得分以实际按时上报材料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全年应报材料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8分计算。服务指导各区、县(市)对口部门或有关企业,受到有关方面好评并有实例的,得基本分2分,否则不得分。

6

专题研究

8

  能结合各自实际,对服务业行业(领域)发展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且形成专题研究报告2篇以上,有对策措施,能解决问题的,得基本分8分;当年未开展专题研究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协调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的不得分。

7

工作亮点

7

  创新服务业有关工作,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得基本分7分;得到省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可重复计分。

8

基础工作

10

  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按照省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服务业季度形势分析工作,按时提交相关分析材料的得5分;完成《绍兴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得2.5分,未完成任务每一项扣0.5分;能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服务业统计报表的得2.5 分,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