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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2014/01/27 2.7k 阅读 65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3年,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八倍增、两提高”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科技进步目标责任,依靠科技创新驱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全市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根据《2013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市考核组对2013年度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以下优胜单位进行表彰:

  一等奖:诸暨市

  二等奖:上虞区、柯桥区

  三等奖:新昌县、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嵊州市、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

  希望优胜单位再接再厉,牢牢抓住科技创新驱动龙头,努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落实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八倍增、两提高”各项工作任务,为不断增强我市自主创新实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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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