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网站自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未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于2020年7月30日,被绍兴市公安局处以行政警告处罚。后该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网站备案。该公司申请信息修复,并递交相关材料。现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出。
特此公示
公示联系电话:0575-88582244。
绍兴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8日
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网站自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未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于2020年7月30日,被绍兴市公安局处以行政警告处罚。后该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网站备案。该公司申请信息修复,并递交相关材料。现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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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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